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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发放工资,一般情况下是因为资金周转问题。那么财务在做账的时候应该把每个月的工资计提出来,不需要合计计算个人所得税。具体每个月工资个税计算...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免征额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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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按实际工资纳税。我国法律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减去6万元和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扣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动报酬所得、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笔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3)经营所得,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财产租赁收入,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其余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财产转让所得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6)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和意外收入以每笔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1、如题所述,目前的普遍做法是允许还原至所属月份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按照个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算,应以纳税人一个月内取得的所有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企业单位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因政策原因、或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发放工资而采取集中补发工资的情形补发工资应怎样计算个税若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税负明显畸高。各地税务机关特此而发文允许还原至所属月份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做法; 3、例如:粤地税发[1999]239号文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大地税个[1997]101号文件《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调整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均对此作了明确; 4、可见,应予结合当地税收相关文件规定予以核实为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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