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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必须支付放假期间的员工薪水是有法律依据的。《薪水支付暂行限定》第12条限定:“非劳动者原由导致单位停工、停产在1个薪水支付期周内的,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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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业务提成、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元月1日之后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时间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指劳动者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包括放假时间)平均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费、奖金、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你认为公司效益不好,也得用大家吗? 公司基于自身原因是可以对于合同期内的员工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并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是符合法律的。 至于重新找到工作的,既然有新工作了,为什么还要和公司纠缠不休呢?公司的目的只是想换个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找到新工作,单位又只是放长假发最低保障工资,那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我个人非常不喜欢单位明明效益不好,待遇比较低,自己心里意见很多,还不愿意走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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