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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职工的时候,是不能扣押求职者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并结清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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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扣押劳动者的或学历证书等材料文件,若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的,将会面临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依据《》第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84条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我是2002年毕业生,2002年7月毕业后到一家公司上班,因一段时间(2个月)外出未向公司请假,公司对我作了除名处理并索赔五年的工资,否则扣押我的一切证件,我想请问他们的做法合法吗,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押员工证件?为谢!答复:你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你说的情况,你未向公司请假就离开了两个月,我们认为这应当是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因此,用人单位将你除名即解除和你之间的劳动合同的决定我们认为是合理的。由于劳动合同对当事人双方都有约束力,由于你的原因造成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给予一定的赔偿。由于你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争议,我们建议你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对该纠纷作出裁定。(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用人单位招录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和收取以下物件: (1)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 (2)用人单位不得以担保名义向劳动者收取各类押金,如工作服押金、劳动违约风险押金等; (3)用人单位不得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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