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押员工证件

2022-03-10
我是2002年毕业生,2002年7月毕业后到一家公司上班,因一段时间(2个月)外出未向公司请假,公司对我作了除名处理并索赔五年的工资,否则扣押我的一切证件,我想请问他们的做法合法吗,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押员工证件?为谢!答复:你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你说的情况,你未向公司请假就离开了两个月,我们认为这应当是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因此,用人单位将你除名即解除和你之间的劳动合同的决定我们认为是合理的。由于劳动合同对当事人双方都有约束力,由于你的原因造成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给予一定的赔偿。由于你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争议,我们建议你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由仲裁委员会对该纠纷作出裁定。(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