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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在没有登记证明之前是不成立的,质押合同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所以它属于登记生效制度。 1.登记生效制度:只有在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后,法律...
股权质押需要登记。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我国《民法典》在股权出质问题时考虑到股权登记机构的区别,对股权质押采取不同的。 股权质押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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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没有登记一般是无效的。股权出质登记效力为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物上代位权和质权保全权;出质人享有出质股权的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和余额返还请求权;其他效力。股权质押登记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权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的效力及质权对质押股权上存在的其他权利的限制和影响力。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依据我国担保法及物权法的规定,股权质押是需要对质押合同进行备案登记,或者将质押合同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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