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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累犯。按照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缓刑是有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的刑罚,缓刑考验期满,犯罪分子没有再犯新罪,实质上是没有被执行过刑罚,这样就...
不构成累犯。按照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缓刑是有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的刑罚,缓刑考验期满,犯罪分子没有再犯新罪,实质上是没有被执行过刑罚,这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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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构成。 一、构成一般累犯要具备以下这些条件: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二、构成特别累犯要具备以下这些条件: (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即构成特别累犯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那么,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再犯新罪是否构成累犯呢? 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满后法定期限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能否构成累犯。我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这表明我国刑法关于缓刑的法律后果,是犯罪分子被宣告缓刑后,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的漏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予以执行。 因此,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罚的不执行。既然缓刑是对原判刑罚的不执行,那就不能把缓刑理解为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尽管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应由公安机关对缓刑罪犯进行考察、监督,但这种考察和监督不是对刑罚的执行,而是对缓刑罪犯在缓刑期内表现的掌握,督促其认罪服法,改过自新,同时也是为了监督缓刑罪犯在缓刑期内是否再犯新罪。 所以,缓刑考验期满不是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对缓刑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新罪的,不能以累犯论处。
不构成。缓刑期间再犯新罪不是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或者赫免后五年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是累犯。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或者赫免后,随时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以累犯论处。累犯成立前犯有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的罪行,缓刑考验期内的犯罪分子没有完成刑罚执行,所以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前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判决新犯或者新发现的罪行,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前罪和后罪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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