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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构成累犯吗

2021-12-05
不构成。缓刑期间再犯新罪不是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或者赫免后五年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是累犯。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或者赫免后,随时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以累犯论处。累犯成立前犯有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的罪行,缓刑考验期内的犯罪分子没有完成刑罚执行,所以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前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判决新犯或者新发现的罪行,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前罪和后罪的刑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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