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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债权是单方法律行为。放弃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但是不必征得他们的同意。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债权人放弃全部或者部分...
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免除须以意思表示为之。免除在性质上一般认为属单方法律行为。它仅依债权人表示免除债务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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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可以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申请执行人要求强制执行异议。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担保人放弃到期债权,对担保权人造成损害的,担保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例如,借款人无力还债,连带保证人无其他财产履行代偿义务,却又对第三人放弃到期债权,这种行为就会使担保权人的担保债权难以实现,故属可撤销行为。但是,物的担保人(第三人提供担保)放弃对第三人享有的金钱债权,一般不可撤销,因为当事人采取抵押、质押、留质等方式提供担保的标的物是特定物,担保人只以特定的担保物对担保权人承担责任,所以,担保人放弃其金钱债权,既不影响担保债权,又与担保债权无关。如果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担保,则属可撤销范围。
就是说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的财产抵押的抵押范围后,那么其他的担保人也就不用就他放弃的抵押范围内的财产承担担保责任。举个例子,债务人借债权人100万元,那么他将他的汽车抵押给债权人,折30万,其他人也作为担保人担保,当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的那辆车的担保的时候也就是说,其他的担保人只有担保余下的七十万元就可以了,那三十万元不用再承担担保责任了。因为在债权人提供了抵押的时候那么会先用他的抵押物作为担保,这一规定也是为了保护其他担保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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