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是民法概念,
债权与债务相对,债权是债权人所拥有的债的权利,
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债权的主体特定,属于相对权,财产权,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特定的履行行为。债权有多种分类,根据责任关系,有连带债权和按份债权;根据债的履行,有选择债权和简单债权;根据形成起因,有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