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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如何处理在实践中,部分不法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又将同一商品房出卖,导致买受人不能按照约定取得房屋,俗称为“一房多卖”。...
处理开发商多房销售如下: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并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自知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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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行为属于一方二卖,如果与您之间没有预告登记的(或者说没有网签的);第三方不知情且支付合理对价的,发生善意取得,因此物权发生变动;除非您方搜集到第三方是恶意的或者并没有支付合理的对价,那么就不能发生善意取得,您方可以根据您们的合同要求变更登记要求开发商或者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这一方协助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不可以, 第十五条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产管理部门可关闭商品房项目网签系统。开发企业应向房产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并及时整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一)网签系统房源及价格信息与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内容不一致,开发企业不整改的; (二)不按照审查通过的商品房预售方案执行,情况严重的; (三)通过拟定或撤销商品房定购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行为扰乱商品房交易秩序的; (六)对同一套房屋多次定购或多套房屋累计定购率明显偏高的。
开发商一房二卖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对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这属于根本违约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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