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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人的法律风险 1、表见让与,即当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债务人基于对通知事实的信赖而向受让人履...
(一)转让人的法律风险, 1、表见让与, 2、债务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二)受让人的法律风险,1、受让的债权难以实现。2、规定过于简略,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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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人的法律风险 1、表见让与,即当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债务人基于对通知事实的信赖而向受让人履行仍然有效。 2、债务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如受让人与让与人签订分期支付转让对价的合同,并约定支付首期对价后若干日内,让与人将债权让与通知送达债务人,债务人立即向受让人履行全部债务,然后受让人玩失踪而损害让与人的利益。 (二)受让人的法律风险 受让的债权难以实现。如受让人接受了申请法院执行的债权凭证、生效判决书项下的债权,但债务人下落不明而无法实现债权;或者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受让人取得该债权时就已丧失了胜诉权。 (三)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债权转让声明可以写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诉讼时效已完成的合同债权,由于诉讼时效已完成,胜诉权,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不受法律限制。2、因可撤销行为而产生的合同债权对于可撤销的合同,这种合同的效力在撤销权到期前处于可撤销状态。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合同自然无效,合同权利的转让协议也因失去转让对象而无法发生法律效力。3、权利大小不确定的合同权利。虽然合同债权在转让过程中尚未确定,但可以按照一定的方法确立,不影响其价值的存在,当然可以转让。4、作为权利质押标的的的合同权利,如果被担保的债务人按照合同履行债务,被质押的债权可以从中解脱,成为完全债权,因此被质押的债权的转让就像被抵押的房屋仍然可以买卖一样,受让人应该承担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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