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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人的法律风险 1、表见让与,即当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债务人基于对通知事实的信赖而向受让人履...
(一)转让人的法律风险, 1、表见让与, 2、债务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二)受让人的法律风险,1、受让的债权难以实现。2、规定过于简略,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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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法律特征: 债权转让是指原债权人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情况下,将其权利转让给第三人。转让权的主体是债权人; 二、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债权转让,受让主体是除特定权利义务之外的第三人。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者是原债务人; 四、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生效,债务人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1、既有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2、隐性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3、隐瞒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对于出让方故意隐瞒真相,没有真实、全面、及时地向受让方批露既有负债或潜在负债的,属于违反信息批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出让方有关公司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当发生债务追索时,将严重影响受让方的股份转让合同的利益和预期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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