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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保修期一般为5年,房屋主体结构终身保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责任,商品房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商品房保修期具体的保修期限和范围如下: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2.屋面、外墙面的防水为3年; 3.厨房和卫生间的防水为1年; 4.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 5.内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和外墙粉刷自动脱落为1年; 6.地面空鼓、裂缝、大面积起沙为1年; 7.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 8.灯具、电器开关、电气箱(盘)和线路设备损坏为6个月; 9.给排水管道设备工程质量、各种通水管道、截门漏水、通气孔或烟道不通为6个月; 10.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国家对住宅工程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可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
商品房保修期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一般为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 一、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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