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保障性住房房源,可以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社会捐赠、依法收回、收购等多种途径筹集。产权存在争议或...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采用集中建设和搭配建设相结合的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采用集中建设的,应当充分、综合考虑居民对交通、就业、入学、医疗等生活配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保障性住房房源,可以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社会捐赠、依法收回、收购等多种途径筹集。产权存在争议或者纠纷、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保障标准的房屋,不得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设区的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建立保障性住房房源管理制度。保障性住房的地段、户型、面积、价格、交付期限和保障对象等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保障性住房房源,可以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社会捐赠、依法收回、收购等多种途径筹集。产权存在争议或者纠纷、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保障标准的房屋,不得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设区的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建立保障性住房房源管理制度。保障性住房的地段、户型、面积、价格、交付期限和保障对象等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下简称城镇)住房保障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93人已浏览
363人已浏览
331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