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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辞退赔偿金也不需要支付: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根据第46条的规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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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试用期内解除经济补偿金=月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5.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6.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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