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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告登记费又称抵押登记费,是指屋贷款人到房管局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手续,在办理时向房管局缴纳一定的服务费用。2、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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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保障未来物权的行为。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判决等原因导致房地产权属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房地产权属变更后的转移登记。
预抵押登记,是指购房者向开发商预购商品房时,以该预购房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鉴于预购商品房尚未交付,尚未具备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条件,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排斥第三人对房产行使权利,购房者与银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待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你好:看了你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帮到你1、应该是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已经做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的目的就是防止一房两卖。再说在做预告登记之前应该是到房产部门备案的。正常程序是甲方卖乙方商品房,乙方付齐首付款、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通过银行审核甲方给乙方在房产部门给本案,做预告登记。2、如果出现了这样的状况这个不能说谁的有效,乙方和丙方都是受害者这样就要看开发商怎么解决了,如果到法院这个就看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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