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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翻新是否属于拆迁范畴?

2024-11-19
在确定您是否有权获得拆迁补偿金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要关注拆迁补偿所针对的事项和相关政策文件。拆迁补偿是指在国家或政府主导的大型建设项目(如城市扩建)中,对于住宅或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后,对合法拆除该房屋的业主提供的经济上的补偿措施。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拆迁补偿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大类。补偿方式众多,主要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以及结合型补偿三大类型。 如果政府在拆迁政策中有明确规定,被拆迁者可以自主决定选择的补偿形式,那么每一位业主都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权衡。例如,若原有的住房价值较高,但在拆迁过程中所分配的一至两套房产价值无法弥补损失,政府或开发商往往会额外支付相应的款项。 如果政策规定只能接受产权置换或者只提供货币补偿而无多余房产,也就意味着无其他补偿方式可行。无论面临何种状况,拆迁赔偿金额均应严格依据相关法规予以执行。 若发现拆迁方有任何侵权行为,请务必立刻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通常来讲,拆迁过程中都会为业主提供特定的安置房及适当的货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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