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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是否属于有独三范畴?

2024-11-09
关于“一房二卖”事件所引起的债权纠纷,它们是基于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产生的,因此其债权人应为那些享有涉及标的物争夺和支配权益的非金钱债权人。他们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债权人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一般不包括债权人。但是,考虑到本案中存在帅千公司将同一房屋“一房二卖”的情况,因此该房屋的债权人可以被视为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并具备提起第三人撤销诉讼的合法主体资格。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规定的有独立请求权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般不包括债权人。但本案实际存在帅千公司将案涉房屋“一房二卖”的情形。“一房二卖”的债权系基于物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而产生,其债权人系对涉案标的物产生争夺、支配关系的非金钱债权人,不属于普通的债权人范畴。作为“一房二卖”的债权人,可以被认定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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