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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这算不算,该如何处理?急!!!

2022-10-2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所以,此事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应当视同工伤,由工伤保险承担赔偿责任。但此员工已经七十多岁,即超过了退休的年龄,则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那么,他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则不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不再适用于工伤赔偿了。雇佣关系中的死亡事件的处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就是说,在雇佣关系的情况下,单位做为雇主,只对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对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者是没有赔偿责任的。但毕竟这事发生在单位,单位可以适用给予一些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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