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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会在三年合同到期后继续续签?如有违约,会否赔偿?

2024-11-28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在每次合同期满之后,联盟公司有权决定是否与签约者重新签署协议。如果联盟公司选择不再与签约者进行新一轮合作,那么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给予相关补偿金后,该成员方可申请辞职。反之,若联盟公司未能如约履行相关规定,当事人便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并启动劳动仲裁程序。 其次,需要强调的是,即便双方所签署的服务期为三年,届满之时,联盟公司也必须按照市场标准给予其成员三个月工资的报酬作为解约费用。此处需要指出的是,补偿金标准应该以当时的市场价为准,而非过去或历史价格。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仅有一种情况能免除联盟公司对其成员的补偿义务,那就是当联盟公司有意愿继续以先前的协议条款或更大优惠条件重新恢复与原签约者的合作关系,但若遭到对方拒绝,此种情况则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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