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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须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及债务人与第三人(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均到清偿期。 3、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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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有: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到期债权; 2、债务人存在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4、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 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此处所说的权利是: 1、指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2、债务人的权利主要是债权,但又不完全限于债权,还包括其他权利,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优先权等。 3、此种权利必须是可以依法请求的。 三、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应当而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所谓应当行使,是指若不及时行使权利,权利即有可能消灭或减少其财产价值。所谓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行使权利的障碍。怠于行使权利的表现主要是根本不主张权利或迟延行使权利。 四、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如果债务人虽怠于行使权利,但并不影响满足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则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应当指出,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中,如果债务未到履行期,则不发生债权人的代位权。在这一点上,代位权不同于撤销权。撤销权可以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由债权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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