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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补偿纠纷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有: (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的调解意见不服; (2)失地村民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获...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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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情形、原因: 第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第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第 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对于下列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分别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应当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应当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应当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对于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再次起诉的,应当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批准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在不得起诉的,不得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
1、不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 2、政府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构)筑物; 3、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4、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5、天然野生杂丛。第九条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参照农房造价给予适当补偿。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上浮50%予以补偿。但是不是所有的土地和建筑都会给予补偿,如果是没有合法文件的建筑物、超过批准年限的建筑物以及非法修建的建筑物等等都不会给予安置补偿,而农作物不是人为种植的,天然的也不会给予安置补偿,而且每个地区的安置补偿都必须按照相关的政策和标准执行,不得有徇私舞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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