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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法,工作六个月单位没给上保险了会给补偿吗?

2022-10-05
1、首先来看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如果你是因单位没有买保险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规定,所以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享受经济补偿。3、所以,按照《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规定:如果你的工作年限在6个月内,可以享受半个月经济补偿,如果超过半个月,可以享受1个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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