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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网约车屡见不鲜。网络汽车司机在工作期间接受平台运营商公司的管理,双方是否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为了确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考虑以下因素:一...
要确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必须考虑以下因素。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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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网约事故的网约平台需要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网络汽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乘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如果乘坐网络汽车发生事故,可以要求网络汽车平台和司机共同承担责任。
网贷平台借助APP在全国范围内营业的难度就在于,通信局认为认为网贷机构属于金融行业,所以网贷平台取得ICP经营许可、SP证的难度就可想而知了。较少获得ICP经营许可的公司,诸如陆金所、金联储是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营业的。如果小贷公司没有取得营业许可便开展经营业务,首先违反的就是银监会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
快递员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实践中,很多快递员工作时自备交通工具。对于此种情形中快递员与快递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较大争议。 第一种观点,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快递员每送达一件快递物品,公司支付若干元,没有保底工资,也就是快递员完成了送达才有报酬,没完成则没有,尤其在快递员自备交通工具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从这两点看,快递员和快递公司之间是民事关系中的承揽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第二种观点认为,即便快递员自备交通工具,没有保底工资,按件计酬,但快递员事实上从属于快递公司,在工作时间、地点等方面均服从快递公司的指挥,故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 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关系。区别承揽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关键,在于认定主体双方是否具有从属关系,即劳动者是否在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下劳动。具体表现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是否由用人单位单方决定,在工作时间内劳动者处于随时待命的状态。报酬的支付方式不是确定劳动关系的标准,是否自备劳动工具只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方面,但不是主要方面。 就自备工具的快递员而言,每天按时到快递公司领取快递物品,表明快递员服从快递公司的指挥,在工作时间方面没有自主权。这与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一般只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承揽的任务,但期限内某段时间是工作还是休息则由承揽人自行决定是不同的。另一方面,快递员一般负责特定区域的快递物品送达,这一般也是快递公司安排的结果,表明在工作地点上,快递员服从公司的安排指挥。至于报酬方面有无保底工资,是计件还是计时,只是计算方式不同,并不影响双方法律关系的性质。 综上所述,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之间属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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