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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优先受偿权时间标准是多少

2021-11-21
在一些项目中,往往需要分包项目,并为不同的对象承包。但是,如果项目完成后无法支付项目资金,项目发起人往往会选择出售项目。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为了保证承包商的利益而存在的,比普通债权优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批复》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明确了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从而保证了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需要。一种是建设程能够顺利完成正常情况下,工程价格优先受偿,其起始时间为建设工程竣工日,限于竣工后6个月内;另一种是在工程无法完成的情况下,优先赔偿工程价款,起始时间为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限于约定竣工日期后6个月内。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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