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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身负好几个人的债务,在法院判决执行后,肯定是会按照法定优先受偿书顺序来偿还,那么,什么是法定优先受偿权呢?优先受偿权即非担保物权之...
如果一个人身负好几个人的债务,在法院判决执行后,肯定是会按照法定优先受偿书顺序来偿还,那么,什么是法定优先受偿权呢?优先受偿权即非担保物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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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先受偿权的主张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商行使,一种是诉讼行使。 2、在法定优先权成立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此催款通知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只有当发包人在该合同期限届满时仍未支付,承包人才能就该建设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行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内容主要包括:第一、通常来说,抵押权人优先于一般债权人受偿。第二、当抵押物被查封、被执行时,抵押权优先于执行权。第三、当债务人宣布破产时,抵押权优先于破产费用和一般债权。第四、当一个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存在时,经过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经登记的抵押权,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优先于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抵押权顺序相同时,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法律在规定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的同时,也对其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是的,抵押权优先受偿。《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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