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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顺延条件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
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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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孕期劳动合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会自动延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1、如果签了顺延合同,到期合同终止的话有没有经济补偿的? 答复:到期单位提出终止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充。 2、公司的答复是劳动法规定顺延,但本人不同意,为什么不是续签合同呢?本人可以提出续签合同,而不是顺延合同吗? 答复:法律规定是顺延,不是续签,因此,您本人提出续签合同如果单位不同意的话,是没有法律意义的。 3、如果本人不同意顺延,续签,要求离职,有经济补偿吗?怎么补偿? 答复:在合同期满前,如果您主动要求解除合同的是没有任何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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