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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不能辞退孕期女工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一般而言,怀孕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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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除下列情形之一外,公司不得解雇孕妇:严重失职营私人欺诈,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试用期不符合就业条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其他。
一般而言,女职工在孕期,用人单位一般不得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员工存在以下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否则提前解除就是明显违法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你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事要求对方双倍支付赔偿金。但你要求对方支付工资及社保至产假结束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此外,一旦合同解除,不论是协商解除还是对方单方面解除,产假一说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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