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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您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如果房管局、被...
法院执行房产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1、如果在法院执行时,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及家人的,说明被执行人及家人并不住在该房屋内,另有住处,不能证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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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小产权房是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能上市交易。被执行人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院可以查封房屋。那么,法院有权执行小产权房吗?1、小产权房原所有人(即大产权证所有人)可以被法院查封。2、小产权房其他居住人违法是无法被法院查封的,理由如下:(1)小产权房是法律所禁止出售的房屋;(2)小产权房不能办理房产证;(3)居民虽然花钱买了房子,但是不能办理生育证,所以不能确认所有权,法院很难查封;(4)但原业主可以因为有房产证而被查封。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会查封房子?法院查封房地产的情况包括:(1)恶意转移、出售房地产;(2)诉前保全;(3)在执行案件中,暂时没有执行能力或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那么闽清法院房产执行都是如何执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也就是说,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拒不履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房屋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自不待言,亦在法院强制执行之列,因此,法院采取查封拍卖变卖等措施,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很多人将此条误解为只要是一套住房都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根本原因是对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理解有歧义,从立法本意看该条规定在于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避免因法院强制执行导致被执行人居无定所的情况出现,随着社会发展和观念改变,并非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才享有居住权,租房仍然可以解决住房问题,国家对廉租房的推行和城市越来越多的人租房的事实都说明这一点;从立法的文意理解,生活必需用房的根本之意就是为维持被执行人的家庭基本生活,具体的居住面积可以参考当地的人均保障房面积,超出了这个面积均可以认为不是生活所必需,从现实情况看,有些人在繁华地段拥有房产或者面积较大的住房在其他地方可以换置多套,也不能认为是生活必需用房,可以采取以大换小、以远换近等多种办法解决住房问题。因此,本案中王明的住房位于北京市北三环,属于繁华地段,其价值除偿还债务外,还剩余百万元,完全可以在较远的地方购置住房,满足自己的居住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以及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宽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以及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规定,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进行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人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之普通债权债务关系被查封,且属于居住之必要的房产,那么法院只查封不拍卖,如果房屋已经设置了抵压权,那么抵押人是在被执行人提供短期安置住房后,法院可以拍卖该住房。但要告知买受人房屋无法办理房产证的事实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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