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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监执行: (一)被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的; (二)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 (...
1、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是每个省份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结合当地情况制定的,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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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按规定吊扣驾驶证;(一)遇停止信号继续行驶强行通过的;(二)驾驶牌证不全或与所驾车型不符的车辆的;(三)未申领教练车号牌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在道路上进行驾驶教练的;(四)驾驶擅自更改发动总成或车架总成及制动、转向系统不符合技术安全运行标准的车辆的;(五)在禁止掉头行驶的路段掉头行驶的;(六)违反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或警灯的;(七)故意遮盖车辆号牌或使用其他方法使号牌辨认不清的;(八)驾驶机动车发动机号码或车架号码与上记录不相符的。有本条第(四)项规定行为的,应责令其改正;有本条第(六)项规定行为的,拆除非法安装的警灯、警报器;有本条第(七)项或第(八)项规定行为的,可以暂扣车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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