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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旷工几天可以开除的,旷工是否可以开除可以结合各地区的法院解释。2、参考依据:《广东省中山市中级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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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的旷工或者一个月内多次旷工(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将可以直接开除劳动者,除了工资外没有其他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关于旷工几天算作自动离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但是注意此规章已经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第516号令明文废止。如企业现行规章制度中仍规定“除名”或“开除”等相关条款,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
1、劳动法是没有规定旷工几天当自动离职处理的,你说的情况,也不符合连续旷工三天的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按自动离职对你解除合同的话,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旷工三天属严重违纪的话,是可以解除合同的,那样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只需要支付工资即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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