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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对孕妇有下列保护: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孕妇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孕妇享有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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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对孕妇有下列保护: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孕妇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孕妇享有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以及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等。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1、《劳动法》对孕妇有下列保护: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孕妇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孕妇享有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以及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等。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新劳动法对孕妇的保护的规定有: 1、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解雇; 2、工作内容的特殊保护,对孕妇的劳动时间、劳动内容都作出了一定限制; 3、薪酬待遇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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