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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请参照《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关于劳务关系工伤赔偿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
如果当事人之间解除劳务合同的,按其约定的数额和方式来进行补偿;如果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则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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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就未履行的合同采取以下措施:终止履行或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对于存在违约情形的情况,当事人应按照法定或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如果合同因违约解除,解除权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可以另有约定。另外,《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担保人在主合同解除后仍应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担保合同另有约定。
受害人因为提供劳务受到工伤的,应当得到的赔偿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若是造成残疾的,应当得到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通常认为,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在程序上,这类案件案由为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第2款规定,雇员在从事生产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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