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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 1、两者适用条件不同 代通知金支付的条件有三个,分别为不胜任工作解除、医疗期满解除、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只有在这...
经济补偿金主要规定在199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它是一种补偿责任,它实质上是对职工工龄的一种补偿。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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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代通知金的计算是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可见同时索要经济赔偿和代通知金的这种状况非常少,因为索要代通知金要满足的条件有三个,公司既然向员工支付了经济赔偿的,代表着肯定双方是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提前已经经过协商并且支付经济赔偿的,无需再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了。
员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要扣个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 第1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2条规定:“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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