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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与经济补偿金不同,经济赔偿金具有惩罚...
经济补偿金主要规定在199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它是一种补偿责任,它实质上是对职工工龄的一种补偿。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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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通知金不属于经济补偿金。代理通知金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通常的标题。用人单位选择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额外工资后,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补偿金是指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适用,赔偿金是在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适用,此时也还有相应的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法定的,其构成要件主要是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赔偿金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四个:一是当事人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二是给对方造成了实际损失;三是责任方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四是这种过失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中没有“代通知金”这一概念。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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