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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是否必须得到抵押权人的许可?

2024-12-05
在我国,房屋出租需要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已办理抵押的房屋可以进行租赁,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抵押合同中有相关约定的,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如没有约定,则需在抵押人出租房屋的行为未导致抵押房屋价值减少且不影响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与其他约定条款不冲突的情况下,才可以将抵押房屋进行出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同时,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出租所得价款,需先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相关法规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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