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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
1、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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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为不诚信的卖房人恶意违约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不仅在精神中受到打击,而且由于房价的上涨,不可能再以同样的价格购买到同等地段同等面积的住房。由于房价上涨,由于卖房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的房屋价值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的房屋价格之间存在的差额,俗称为房屋差价,属于卖房人违约使买房人遭受的经济损失。这种经济损失是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由卖房人进行赔偿。
一、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管局直接管理公房;二、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三、被认定为危房的房屋;四、以标准价购买,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格,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五、已纳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六、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七、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八、所有权有争议的房屋;九、已抵押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十、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十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最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手房不能卖的情形有: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房改房屋;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3、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4、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5、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6、处于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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