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年休假是按照公历年度计算,2016年度年休假计算到当年底止,2017年度年休假按照1.1——3.15进行折算,不足1天的部分不予计算。人力资...
1、符合休假资格的新进公司员工当年度假=(当年度剩馀日历天数÷365)×年度应享受天数【法律规定】企业员工带薪休假实施方法第五条规定,员工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照我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是按年计算,即2013年度和2014年度是分开计算年休假。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 一、2013年年休假: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二、2014年年休假: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