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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持规定资料到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当时进行相关业务审核,审核通过的当日完成资金提取。 ①审核时限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当时办理。...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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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二)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三)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和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1、单位核实员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单位经办人应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并向开户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管理人员应审查其提取材料、金额、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当办理提取手续。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当向管理部主任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部门报告,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3、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人员应根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输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员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表,并在购买发票(或购买收据、首付发票、租金发票、完税凭证、购买材料发票)上加盖提取字样的住房公积金印章。
1、购房提取条件:(1)购房时,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书(2)购房时,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证明书。2、租房提取条件:(1)本人及配偶名下没有住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2)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3)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承租人及其配偶均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5)员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结算的,员工和配偶不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3、偿还提取条件(1)偿还贷款利息的,借款人和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到当月(包括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馀额,合计不超过偿还的贷款利息。(2)以提取人的名义同时有未偿还的公积金(组合)贷款,必须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逾期的情况下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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