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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得单独变更职工岗位,需要与职工意见达成一致,否则只能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补偿金。没有办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员工无法正常到岗,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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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调岗,属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调动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你们之前劳动合同有相关约定。因此单位无权擅自调动工作岗位。 2、即使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证明你确实存在不胜任工作、且也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 3、对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你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数额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依据劳动合同法,公司调动员工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作的代通知金,并且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你们公司的情况显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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