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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可以是总公司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
分公司负责人一般印总经理头衔。总经理(Generalmanager)传统意义上是一个公司的最高领导人或该公司的创始人。但实际上,总经理所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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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一个特别的存在,其虽无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对外却往往有独立经营资格,须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对外经营,而分公司的负责人,相应亦是属于法定登记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司法解释同时还规定了分支机构的财产不足清偿的,可追加其总公司作为被执行人。
分公司负责人可以和总公司签合同。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可以签订合同,只要符合法律程序就行。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外签订合同。
可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均有相关规定。 法人代表仅是代表公司的一个机构,由自然人担任。董事长为董事会的成员负责人,董事长可以兼法人代表,也可不兼。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可兼公司法人代表也可不兼,由董事会选聘。分公司负责人、副总、经理均为高管或者部门经理、负责人等,职责依公司规章制度或章程而定。监事为监事会成员,负责监督公司董事会、高管和公司日常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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