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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
需要。分公司债务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分公司债务总公司应当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八条规定,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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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公司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主要是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公开化,及时进行财务上的核对,规范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对资金的使用。对于不能收回的款项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坏账处理。使其公司资金正常运行使用。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莱芜律师。
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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