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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与总公司签合同

2021-12-24
分公司负责人可以与总公司签订合同。只要符合法律程序,总公司和分公司就可以签订合同。虽然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分公司就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中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并签订合同。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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