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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的规定是,出质人和质权人需要达成书面的质押协议;被质押的股权必须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股权;以及需要办理股权的出质...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质押登记办法》关股权质押登记办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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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伙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这些企业在中国成立,是中国法人,除对外发行人民币特种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外商投资一般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外商投资企业所有权担保必须经审查机构批准。中外合资,合伙企业中方投资人股权变更,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且该企业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则该企业中方投资人股权变更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另外,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的所有权担保,实现所有权时,必须由相关国有资产评价机构进行价值评价,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确认的评价结果作为该所有权的价格依据。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的是依法设立,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有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有以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第五条,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履行报批义务,获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 2、第十一条,股东将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应当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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