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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这些人可以获得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
带薪年假可以单独休息。根据我国《员工带薪年假条例》,年假可以在一年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实需要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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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劳动法》实施后,国务院一直未就带薪年休假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实践中,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未能得到有效的落实,部分大型国有企业及外资企业通过规章制度制定了办企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但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劳动者并未真正享受到《劳动法》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待遇。 直到2007年12月24日,国务院颁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14号),该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的正式实施才真正使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休假权利得到落实。 200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08]第1号),人事部发布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2008]第9号)。这两个“实施办法”对带薪年休假制度所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规定。 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该复函对实践中存在争议的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以及工作年限确定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解释。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企业拆迁是征地拆迁活动中比较复杂的情形,补偿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企业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国有出让土地应按照市场基准价评估补偿。 2、自建的厂房、员工宿舍、仓库的,应当对其自建物进行评估补偿;租赁厂房的应当补偿租金损失。 3、房屋装修及附属设施的补偿,包括不可迁移的水、电等附属设施,应当结合装修或建造成本,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评估补偿。 4、设备重置与搬迁的补偿,对于无法搬走的设备设施,应当结合重置成本、成新评估补偿;对能够搬走的设备、设施应当给予搬迁费用,以及搬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损害等进行评估补偿。 5、企业因拆迁而被迫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根据企业的性质、经营效益的不同,可以结合不同的方法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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