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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相关法规规定,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专的...
不合法。相关法规规定,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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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不休会“过期作废”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据国家有关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一般按自然年集中安排,不跨年度,如果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当年未休的假期,不能转到下一年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所以,如果年假不休,并不是年假过期就作废。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者未休年假工资报酬计算方法为:本人月工资/21.75天(月计薪天数)×300%×未休假天数。其中,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如果职工是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不合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只有当工人以积极的方式表示他们不休年假时,他们才能判断工人有权放弃年假。年薪过期申请视为自动无效的规定,实质上是以工人消极的默认行为为放弃年薪权利的意思,显然与相关规定不符。
如果今年的年休假还没休,但近期想跳槽,跳槽之后今年的年休假是不是就泡汤了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比如,若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了3年,今年的法定年休假时间为5天,该职工于11月30日离职。那么,该职工在此单位享受年休假的时间就是:从今年起至11月30日的天数÷365天×5,得出的数字舍去后面的小数点,即为应该休的年休假天数。年假不休,“逾期作废”的做法合法吗实践中有的单位规定年休假逾期作废,这是不合法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只有在劳动者以积极的明示的方式表示其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才能判定劳动者做出了放弃年休假权利的意思表示。而“年休假逾期申请视作自动作废”的规定,实质是将劳动者消极的默示的行为作为其放弃年休假权利的意思表示,显然与相关的规定不符。那么,年假当年没休完,可“跨年”休吗在用人单位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员工做出了放弃年休假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安排年休假或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年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因单位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必须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应休未休1天,单位应按本人应休年假当年日工资的300%支付工资,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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