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将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
根据《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查处管理办法》,有详细规定的非法分包认定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分包:(一)承包人将其承包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四)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五)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六)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非法发包 (一)建设部门向个人承包工程的; (二)建设部门向没有相应资没有相应资包工程 (三)依法招标未招标或未按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四)建设部门设置不合理的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 (五)建设部门将一个部门的工程施工分解成几个部分,分发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部门或专业承包部门。
近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要求,在两年治理活动期间,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 通知规定了工作范围和内容:对在建的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查处存在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通知还明确了工作计划: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9月至10月),实施检查阶段(2014年11月至年6月),总结分析阶段(年7月至8月)。其中,实施阶段要求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建筑工程项目每4个月组织一次全面排查,尤其是保障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通知还要求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9人已浏览
337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7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