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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
根据《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查处管理办法》,有详细规定的非法分包认定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分包:(一)承包人将其承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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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因此,建筑工程施工承包违法承包的情况分为(1)施工公司将承包的所有工程转让给其他公司或个人施工的情况(2)施工总承包公司或专业承包公司分解承包的所有工程后,以承包的名义分别转让给其他公司或个人施工的情况(3)施工总承包公司或专业承包公司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遣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不对该工程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施工负责人)。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一、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涵义1、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2、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工程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施工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等情形。3、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包:(一)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肢解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不组织管理本工程的施工活动;(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五)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以外的全部工程价款;(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方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根据《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一)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二)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的;(三)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未经建设单位批准,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移交给其他单位施工的;(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五)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部分再分包的;(六)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七)劳务分包单位除劳务费用外,还计算主要建筑材料、周转材料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的费用;(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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