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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一经确诊后,根据其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的丧失程度,在患者治疗和休养期间,以及医疗后被确定为残废或治疗无效而死亡的,均按现行因工待遇...
按照2002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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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这一目录规定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10类115种疾病。3、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4、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是以矽肺、煤工尘肺等为代表的一类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职业病的统称。
答:职业病受不受法律的保护如何用法律来保障工作之外的休息时间,以保护自己的健康和安全作为一项国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劳动法》在对夏天冬天等特殊环境作业、职业病、孕产妇、退休以及工伤的条件及赔偿等方面,都进行了规定。此外,带薪休假等也是对劳动者健康和安全的重要保障。《劳动法》有关职业病的要求主要在“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出台。由于产生职业危害的因素种类很多,导致职业病的范围较广,所以只在因接触粉尘、放射线和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职业病进行控制。其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职业病一旦发生,很难治愈,所以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从致病源头抓起,采取前期预防。同时,在劳动过程中,需要加强防护与管理、产生职业病后需要及时治疗,并对职业病病人给予相应的保障,做到全过程监督管理。防治职业病,用人单位是关键。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而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病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造成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承担。《劳动法》总则第3条关于劳动者权利中概括规定了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除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还有婚嫁、丧假、产假、探亲假及职工带薪年休假。“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是指劳动者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在同一单位的,也包括在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而且,即使劳动者已经休了婚嫁、丧假、产假或者探亲假,当符合了一定条件时其仍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按照2011年12月3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它包括十大类,分别是:1.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2.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3.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4.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6.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7.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8.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10.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金属烟热等对职业病的诊断,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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