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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

2022-03-06
调整标准(一)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34元从长春市人社局获悉;其他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4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140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15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标准为2334元,调整我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调整后的月标准、《吉林省实施,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48元;省部级以上劳模的伤残津贴。二;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89元;五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04元;三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19元;二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26元;办法》(省政府第242号令),以及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调整范围2016年1月1日以前发生工伤的工伤职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以及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5〕77号)相关要求、生活护理费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1867元,具体内容如下文:因工死亡职工配偶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59元。一。(三)因工死亡的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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